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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標題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配套規範草案公聽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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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類別 | 學術 |
| 發佈人 | administrator |
| 發佈時間 | 2010/05/05 |
| 新聞內容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配套規範草案公聽說明會 說明: 行政院於民國91年將文化創意產業納入國家發展重點計晝項下,除由各部會規劃產業推動方案外, 同時開始推動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法的制定。嗣於98年因民間團體意見及部會協商結果,決 議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接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後續立法推動工作,草案於立法院教育 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期間,共經過8次會議,從大體討論與逐條審議,終獲致共識,完成條文共計4 章(總則、協助及獎補助 機制、租稅優惠、附則)30條,並於99年1 月7日三讀通過,2月3日 奉總統令公告。 於母法通過立法審議後,文建會隨即緊鑼密鼓進行相關配套規範的擬定,包括:確定文化創意產 業內容及範圍,將政策資源聚焦於重點產業(第3條)、修正國發基金投資機制,強化文化創意產 業之投資成效(第9條)、成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責推動機構,協助各項產業輔導措施的落實( 第7條)、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與發放藝文體驗券(第14條)、鼓勵國內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價 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並給予其價差補助(第15條)、營利事業捐贈抵稅,鼓勵營利事業捐助於 偏遠地區辦理文創活動(第26條)、提高民間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的意願,協助文創產業 聚落與育成(第16條)、建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提供加值利用之活化機制(第21條)以及文創法 施行細則(第29條)等。 考量相關配套措施的擬定與落實,將引導整體文化創意產業環境的走向與發展趨勢,故文建會於擬 定其主管相關規範之際,亦期能廣徵各界意見,滾動式調修刻正研議之配套規範草案,以呼應產業 發展所需與困境。爰此,誠摯邀請文化創意產業各界先進參與本次北中南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配 套規範草案公聽說明會,冀藉由廣泛蒐集各界聲音,以完善文創法之施行與落實。 中部場次: 時間:5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2:30 地點:台中國立台灣美術館演講廳(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報名請點這裡:http://stlc.iii.org.tw/p2-1.aspx 聯絡電話:02-2739-8171#106 資策會科法中心法律研究員–劉秋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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